全國供應12V90AHBB蓄電池BP90-12免維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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蓄電池產品特點
1、采用緊裝配技術,具有優(yōu)良的高率放電性能。
2、采用特殊的設計,電池在使用過程中電液量幾乎不會減少,使用壽命期間完全無需加水。
3、采用獨特的耐腐蝕板柵合金、使用壽命長。
4、全部采用高純原材料,電池自放電極小。
5、采用氣體再化合技術,電池具有極高的密封反應效率,無酸霧析出,安全環(huán)保,無污染。
6、采用特殊的設計和高可靠的密封技術,確保電池密封,使用安全、可靠。
壽命長:電池采用特殊的鉛鈣多元素合金設計獨特的生產工藝,使產品在浮充使用和循環(huán)使用時都有很長的壽命。
高倍率放電性能好:電池采用特殊的設計從而大大改善了產品的高倍率放電性能,可以使用于大電流深放電。
比能量高:電池采用特殊的配方大大提高了電池的重量比能量,可以達到40WH/KG-45WH/KG.
適用溫度范圍廣:電池有較寬的溫度適用范圍,可以從-15℃—45℃之間正常使用。
自放電率低:電池采用優(yōu)質的原材料零部件和嚴格的生產工藝,從而使產品具有較強的荷電保持能力。
可任意角度放置:歐特保系列電池可以任意角度放置使用而不會發(fā)生泄露,安裝方便。
蓄電池的運行維護
(1)免維護不是不維護
閥控式密封鉛酸蓄電池已經在各行業(yè)普及使用。對閥控式密封鉛酸蓄電池維護技術的認識也在不斷地深化完善。從當初的免維護到少維護,最后到目前監(jiān)控條件下的重維護。
當前,監(jiān)控檢測手段的可靠性,測量精度,電池的充電控制模式等方面的功能還不十分完全同蓄電池的實際使用要求相吻合。不能完全依賴于用監(jiān)控數據結果作為判斷蓄電池實際運行狀況的標準,就可能發(fā)現蓄電池當前運行中的隱患問題。
電池的實際狀況會與我們監(jiān)控測試得到的數據產生很大差別。較為正確的方法是除了日常的監(jiān)控測試外,還應加強對閥控式密封鉛酸蓄電池進行定期維護。正確找到智能化充電設備的工作參數設置與蓄電池實際應用參數之間的差別。進行修正,使電池系統能經常運行在安全可靠的工作狀態(tài)。閥控式密封鉛酸蓄電池與開口式蓄電池相比最大的優(yōu)點是減輕了對電池維護的勞動強度。但日常的充電維護工作仍是不可缺少的。
(2)新電池使用
新電池在投入使用后,首先要進行補充充電(即均充電)。在25℃時電壓值為2.35V/單體±0.02V.充電時間在16~20小時左右。如果不在標準溫度時應修正其充電電壓。只有在蓄電池充足電的情況下才能進行核對容量試驗,同時應按蓄電池充放電標準進行,即初次容量按95%核對。
應當說明的是,由于電池極板活性物質從表面到內部進行充分的化學反應時需要一定的時間,因此建議兩次充放電時間間隔應大于10天(深度放電情況下)。充電時間越長則放電深度相對可深一些。
(3)浮充電
閥控式密封鉛酸蓄電池的浮充電壓值在25℃時為2.25V±0.02/單體。建議取在2.25V~2.26V/單體,即比中心值略高一點。
浮充電壓選取的標準為:除滿足電池充電時自身的放電及氧復合需要的能量外還必須對電池短期放電后能充足電。否則電池長期浮充時,將會處于欠充電狀態(tài)。放電時引起容量不足。
同一品牌的蓄電池,在不同的環(huán)境和不同的維護條件下使用時,實際使用壽命會相差很大。而對其影響最大的因素就是不為人們所注意的蓄電池長期工作時的浮充電壓值。
因此對維護人員而言必須了解充電方法對蓄電池使用壽命的影響程度以及如何根據蓄電池的實際使用情況而及時調整充電器對蓄電池的充電參數。
(4)定期進行均充電
均充電壓采用2.35V/單體±0.02V.每隔三個月到6個月應均充電一次,均充電時間一般為8~12小時。
定期均充電的目的是:消除溫度變化而沒有及時修正浮充電壓變化的影響;蓄電池組常放電但浮充電壓不能在規(guī)定時間內對其充足電;浮充電壓值因設備使用電壓限制而取得較低時;無人值守機房,不常檢測到浮充電壓變化的;電池系統中個別單體電池電壓≤2.20V;電池儲存期超過6個月以上。
(5)定期進行治療性或核對性放電試驗
蓄電池系統長期處于浮充工作時,由于負極活性物質的過量設計及氧復合的存在,致使負極板總有一部分活性物質處于充電不足狀態(tài),又由于長期浮充電流值較小而不足以使極板內部的活性物質得到充分的電化學反應而引起極板內部活性物質硫酸鹽化,因而降低了負極板容量,使電池使用壽命受到影響。為了避免上述現象出現,對于長期處于浮充電工作狀態(tài)的電池系統應視工作狀態(tài)不同而采取每6個月或12個月進行一次治療性放電試驗。當6個月放電一次時放電深度可淺些,宜采用30%~40%左右,若12個月進行放電試驗時可適當加深一些,宜為50%~60%,深度加深后會容易發(fā)現蓄電池組中出現的故障單體電池。
如果通過放電試驗發(fā)現蓄電池組中有落后單體時,則可以通過對蓄電池組充放電或單體活化進行補救,以確保蓄電池組的安全可靠運行。
使用與注意事項
⒈蓄電池荷電出廠,從出廠到安裝使用,電池容量會受到不同程度的損失,若時間較長,在投入使用前應進行補充充電。如果蓄電池儲存期不超過一年,在恒壓2.27V/只的條件下充電5天。如果蓄電池儲存期為1~2年,在恒壓2.33V/只條件下充電5天。
⒉蓄電池浮充使用時,應保證每個單體電池的浮充電壓值為2.25~2.30V,如果浮充電壓高于或低于這一范圍,則將會減少電池容量或壽命。
⒊當蓄電池浮充運行時,蓄電池單體電池電壓不應低于2.20V,如單體電壓低于2.20V,則需進行均衡充電。均衡充電的方法為:充電電壓2.35V/只,充電時間12小時。
⒋蓄電池循環(huán)使用時,在放電后采用恒壓限流充電。充電電壓為2.35~2.45V/只,最大電流不大于0.25C10 具體充電方法為:先用不大于上述最大電流值的電流進行恒流充電,待充電到單體平均電 壓升到2.35~2.45V時改用平均單體電壓為2.35~2.45V恒壓充電,直到充電結束。
⒌電池循環(huán)使用時充電完全的標志:
在上述限流恒壓條件下進行充電,其充足電的標志,可以在以下兩條中任選一條作為判斷依據:
⑴充電時間18~24小時(非深放電時間可短)。
⑵充電末期連續(xù)三小時充電電流值不變化。
⑶恒壓2.35~2.45V充電的電壓值,是環(huán)境溫度為25℃的規(guī)定值。當環(huán)境溫度高于25℃時,充電電壓要相應降低,防止造成過充電。當環(huán)境溫度低于25℃時,充電電壓應提高,以防止充電不足。通常降低或提高的幅度為每變化1℃每個單體增減0.005V。
⒍蓄電池放電后應立即再充電,若放電后的蓄電池擱置時間太長,即使再充電也不能恢復其原容量。
⒎電池使用時,務必擰緊接線端子的螺栓,以免引起火花及接觸不良。
應用領域:
報警系統;應急照明系統;電子儀器;鐵路、船舶、郵電通信;電子系統;太陽能、風能發(fā)電系統;大型UPS及計算機備用電源;消防備用電源;鋒值負載補償儲能裝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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